關於客戶



有一家在美國的大賣場~他們實行天天低價的策略,有個賣罐裝汽油的廠商(我不知道什麼是罐裝汽油>"<),他們的罐裝汽油已經爆炸過很多次了
~造成的傷亡已有十幾起。

供應廠商與賣場的合約是"法律責任全都由供應廠商負責"。罐裝汽油的老闆覺得這樣子不行,所以發文給大賣場,一起辦個消費者使用說明會,讓消費者安全的使用罐裝汽油,但大賣場根本不予理會。

廠商又想了辦法,將產品加上攔阻器,那就會避免火苗回溯油罐而爆炸,但那必需再加80分~1美元的成本,賣場方面無法接受攔阻器加價的成本。廠商就停止了這項計畫..........最後廠商因須賠償高額的保險金而不支關廠倒閉....無法討要到保險金的民眾..才轉而對賣場提告討要賠償金. 

我想說的是在工程上遇到理念無法相近的客戶...那還是不如不做~~大家加油呀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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